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
Objective-C成為第三常用程式語言
根據追蹤程式語言使用的TIOBE,程式語言Objective-C已因為蘋果在iOS裝置上使用,而成為世界第三常用程式語言,圖中藍色線,9.3%。
C排名第一,排第二的是Java,也是Google的Android App用的語言程式,但其使用佔率在下降中,見圖中綠色線。
Objective-C的兄弟C++,排第9.1%。
去年Objective-C的使用仍排第46。Objective-C的成功可說是完全因為蘋果!蘋果在NeXTSTEP時代就開始採用由Steve Jobs和NeXT發展的Objective-C。而後移植到Mac OS X作業系統和iOS。
Objective-C被許多發展者認為是最易學習的語言,一但學會後,因為蘋果的生態系統完善,受益將最大最快,見Wired:“Apple probably has the most developed developer ecosystem. Once people get passed that learning curve, people tend to really enjoy the language.”
Objective C能超越Java麼?大慨很難,根據Wired, Objective C主要使用在用戶端裝置上的語言,“front-end”,而Java主要使用在背景端的語言,“back-end”,如在伺服器、PC等。
所以可想像在學的電子工程師最常學的語言是甚麼?根據BusinessInsider,66.8%學C、C++、 C# 等C語言,40.8%學Java。
老人:2008年老人乘試圖(幻想)學Objective C,因為蘋果iPhone App的關係。但全台找不到一本Objective-C且和蘋果App有相關的書!
全球財富500大,蘋果第55,鴻海第43
Fortune 500 1955年封面 |
根據Fortune 500,科技產業中,三星最高排名第20,而惠普HP第31 (全美第10,營收1272.45億美元)、微軟第119 (營收699億美元),Dell第147位。Google營收379億美元,獲利97.37億,全球第277名。IBM營收1069億美元。
全球財富500大涵蓋國有企業、銀行、石油公司、電訊、地產、保險、汽車等所有的全球企業。皇家荷蘭蜆殼Royal Dutch Shell石油是全球最大企業(2011年營收4845億美元),埃克森美孚第2(美國第1,營收4529億美元),零售商Wal-Mart由去年的第1退步至第3 (營收4469.5億美元)。前10大企業中就有8家是能源公司,且中國能源業者就佔了3名。
臺灣有6家上榜,鴻海第一位,排名43名、營收1175.14億美元,獲利27.77億美元。其它是廣達279名、台灣中油第337名、第408名的台塑石化
、第468名的仁寶,以及第493名的緯創。去年上榜的國泰人壽和宏碁今年都在榜外。
盜版黨、仿造黨、網路免費黨
盜版黨或是海盜黨 Pirate Party,由 Rick Falkvinge成立於2006年1月1日的瑞典 (Piratpartiet), 接者同年9月10日的德國 (Piratenpartei)也成立,宗旨就是網路盜版無罪。黨名是由人人皆知的音樂和電影下載網站“海盜灣 Pirate Bay”而來。
音樂和電影海盜網站是唱片公司和好萊塢電影業的最痛,無論如何取締,都會存在!事實上老人認為目前全世界最大的盜版平台可說就是Google的YouTube!
德國的海盜黨(Piratenpartei)成立後,黨員急增,很受年輕人的歡迎。盜版黨在2011年9月18日德國的柏林市議會選舉中獲得8.9%的選票,可望在130席中拿下15席,首度進入國會。今年再度進入3個州的議會。
美國和法國也先後成立盜版黨,目前在奧地利
、丹麥、芬蘭、愛爾蘭、荷蘭、波蘭和西班牙等國,將近20個國家,都有分支成立。在2010年4月18日海盜黨國際(Pirate Parties International) 正式成立於布魯塞爾!
台灣曾試圖登記政黨,但內政部以違反刑法海盜罪,和組織犯罪條例等理由駁回被拒絕。
美國和法國也先後成立盜版黨,目前在奧地利
、丹麥、芬蘭、愛爾蘭、荷蘭、波蘭和西班牙等國,將近20個國家,都有分支成立。在2010年4月18日海盜黨國際(Pirate Parties International) 正式成立於布魯塞爾!
台灣曾試圖登記政黨,但內政部以違反刑法海盜罪,和組織犯罪條例等理由駁回被拒絕。
盜版黨一開始的訴求是要求改革著作權法,讓網路影音分享除罪化,主張著作權法應只規範實體商品的買賣行為,其他網路分享,只要不涉及營利,都應合法化。但目前該黨的訴求已擴大到無線網路免費等領域。
事實上上網是否是人權已討論好幾年,老人的網站亦有報導,你得看 “上網不是基本人權?”。
最激進的“網路免費黨”,訴求網路上“非實體”的東西一切得免費,包括:
1. 無線上網免費 (有線因有實體,仍得討論,但亦可包含)。
2. 網路所有數據和內容一率免費,下載無罪。
3. 軟體無專利權,只要上網就是免費,下載無罪。
簡而言之,就是只要網路上的內容(因為全部數據化,都無實體)均免費,下載無罪。
這種論調當然太激進,無法讓你想象。但事實上,有些觀念還會影響到法官!上星期美國的ㄧ位法官在蘋果和對手的侵權官司上,就認為“軟體”應用似乎無版權可言,可盜版!前天英國的法官也辦定三星的平板因為仿造蘋果iPad,不夠徹底,不夠酷 Cool,所以沒侵權 (法官說:“The Galaxy tablets do not have the same understated and extreme simplicity which is possessed by the Apple design. They are not as cool.”)!所以“三星「屈辱」換訴訟豁免!英國法官:和蘋果比還不夠格。”
所以盜版黨、仿造黨、網路一切免費黨,都免費,都無罪化?!海盜萬歲!海盜萬萬歲!
所以盜版黨、仿造黨、網路一切免費黨,都免費,都無罪化?!海盜萬歲!海盜萬萬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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