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網頁搜尋廣告:
大致上Google在這領域,連結搜尋和廣告可說是好幾年來就打敗微軟和Yahoo。網頁廣告搜尋算是第一類廣告,Google在此遙遙領先,但微軟的Bing亦可能漸漸逼近。Safari 5.0 放入Bing和Yahoo的搜尋引擎,算是Google的警訊!2. 網頁和社交網站廣告:
網頁陳列式廣告一直都由Yahoo領頭。但最近三年以來,網頁廣告的延伸,和社交網站聯合的廣告,已漸做大。社交網站的崛起後,算是不知不覺中新闢戰場,Facebook在此正在一步一腳印的吃食網頁廣告的領域。Facebook在2004年2月成立後,2007年二月跟微軟合作。微軟投資Facebook二億四千萬美元,也換來透過微軟的三年廣告合約。三年中大家一直都看壞Facebook的廣告,但三年過後Facebook的廣告做起來了,今年二月擺脫微軟自己做起廣告商。自營三個月後Facebook在美國播放了1763億次的陳列式廣告,超過了Yahoo、微軟、美國線上等。這是不得了的成績,可說是打破許多人的眼鏡。
Facebook的秘密武器就是 "Like/Interests",似乎比Google的廣告更能針對潛在客群。社群的力量,相同的興趣、相同的喜愛,集於一群時,廣告商很快就能正確的找到目標!目標更準,
比亂槍打鳥的廣告好一大截!
社交網站的潛力可見一番。Google在此幾乎是踢到鐵板。而且將來Facebook的廣告可能超越Google!
3. App或行動觸控裝置廣告:2007年六月蘋果的iPhone上市,接著而來的App Store可說是帶來了新型的廣告型態。隨著蘋果的行動觸控裝置(MTD,現在或可稱為iOS裝置)版圖擴大,加上的App的盛開,可說是百花齊放。跟隨著App的廣告,算是第三類廣告,前途無限。Google暫時在這新領域也算是領先
,但對於行動廣告而言,現在只是起跑階段,
Google的挑戰正式開始。
蘋果年初買下手機廣告公司Quattro Wireless
。今年四月七日提出iAd廣告平台的慨念。廣告連結App,看廣告時可全屏影幕也不會跳出App。透過App為廣告的方法和 Facebook的 "Like/Interests",事實上有異曲同工之意。對象一樣都較明顯,而不是亂槍打鳥!而且目前看來買iOS裝置的顧客似乎都較敢花錢,這族群正是廣告商的肥羊。
iAd將於今年七月上市。Jobs預估以現在而言,一天可能有十億個廣告機會。
Google去年年底先於蘋果一步,買了行動廣告龍頭AdMob。FTC公平交易委員會到五月,因為蘋果的買下Quattro Wireless,使壟斷的疑慮不攻而破,才放行此項賣賣。
看來Google算是暗爽!但暗藏於蘋果前幾天發表的iOS開發者條例上的一個條款,第3.3.9款,引起了震撼彈! 蘋果要求開發的軟體,不得讓三方軟體來收集資料。若開發商要收集資料,亦得取得蘋果同意,且對象只能是獨立的供應商。
看來Google買下的AdMob,可正是不合條件!因為顯然的,它不是獨立的廣告供應商。此條款講明的就是針對Google而來?
Google當然不爽!依老人看此事可比蘋果禁用Flash還嚴重。後續可見會鬧翻天。
所以老人說,2010年是IT界有史以來最熱鬧的一年。廣告市場也正式開打!
註:才打完,馬上就有公平交易法針對3.3.9條款要奉上蘋果!見AppleInsider: "Apple faces new antitrust investigation over iOS advertising restrictions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