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USA Today “Brand names: Will 'iPad' become generic word for tablet?”,製藥廠Bayer公司在1920年代喪失了 “aspirin”
和海洛因 “heroin” 的商品名專利權,同樣的 B.F. Goodrich公司也喪失了拉鏈 “zipper” 的商品名專利權,因為產品太普遍了,大街小巷人人皆知,原為商品名卻變成為一般同類製品的代名詞。
1950年代扶手梯 “escalator”,1960年代的熱水瓶 “thermos”和溜溜球 “yo-yo” 等也因同樣理由喪失商品名專利權。
現在有人認為蘋果的iPad在一般人心目中就是“Tablet”平板,因為其它平板在市場上幾乎不見蹤影,所以iPad也有可能變為Tablet的代名詞,成為一般名詞!
有趣的是才只不過兩年,2010年當Steve Jobs推出iPad時,大家都在取笑他,認為iPad和女人的月經墊“Pad”太相近。而事實上如要取笑,台灣的“平板”,事實上也用在跟取笑女人,“像飛機場”,ㄧ樣可笑。
如果大家還是不清楚,現在的“你Google了麼?”、“回去Google一下就可知道”、或是將來的“問Siri一下,就可知”等等語句,也是同樣意義。
蘋果的“App Store”無法取得專利,原因就是因為有人可笑的認為“App”是一般人常用名詞。
所以將來我們可看到三星iPad、HTC iPad、宏碁iPad、華碩iPad?
所以說來好笑,中國已倒的公司唯冠,無人所知的產品“IPAD”,還在跟蘋果爭“iPad”名稱專利。
一點也不可笑喔!!這就是專利法!蘋果能靠他妨礙別人!但是別人也靠他妨礙蘋果!一把雙面刃
回覆刪除to mquare ,不適創造的公司才會需要用專利"妨礙別人",有創造力的公司是用專利保護自己。
回覆刪除這篇講的其實是「商標」,不是「專利」。兩者都屬智慧財產,但範圍不同。
回覆刪除此外,拜耳失去 aspirin 和 heroin 商標,是因為德國是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國,拜耳又是德國的軍事產業大廠,戰後被戰勝國報復。拜耳在德國以外的資產被清算拍賣,工廠、商標及專利也被賤賣。拜耳一直到今天還是有在生產販賣拜耳品牌的 aspirin ;但是,全世界幾萬家藥廠化工廠都可以生產販賣 aspirin及使用這個名字。
至於該篇原始報導有提到 Xerox (全錄),這個詞彙確實在歐美日常生活辦公室裡,早已變成「影印」動詞形(不管你用啥牌影印機,影印動作皆可稱 xerox),但 Xerox 商標一直被該公司牢牢掌握,並未變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。
唯冠的 iPad 商標官司,我想 Apple 應該沒放在心上。Apple請的律師絕不是笨蛋,他們早該知道,中國的法院若要判唯冠勝訴,必需要有「台灣中國一邊一國」的前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