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

Jobs提出智慧型手機廣告的新觀念

  蘋果和Adobe Flash之爭不算戰爭,但蘋果和Google的戰爭才是真正的第二次世界大戰!(參戰的主要國家是蘋果,Google,微軟)
  蘋果和Google之爭蘋果雖然一路領先,但後來Google加速,蘋果反倒是一直是屬於挨打地位。
  現在蘋果向Google重重一擊,直搗Google核心產業,賺錢的本營----搜尋和廣告!
  你使用iPhone 搜尋資料的機會有多大?像使用電腦或使用筆電那麼多麼?
  如果不是(如果你不常用或是不用iPhone上的Google app,那就是不是),那Jobs就對了!
   Jobs認為在iPhone或是其他智慧型手提裝置上,人們透過app得取資料,而非靠搜尋。
  所以廣告要做在app上面!!!!!就是 iAd
   Jobs認為iAd讓app發展者可靠廣告 iAd 賺錢,而使app賣的更便宜或是免費,這是使用者和app作者雙贏的局面!(依我看是三贏的局面,加上蘋果帝國)
  這就是iPhone 4.0 上 iAd 的精垂!
   -----不同眼光看世界,世界大不同----這就是Jobs身價250億美元,或是1000億美元之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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