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公司對於日前Adobe語帶尖諷地宣布不再發展iPhone/iPad上的Flash後,今天不常見地快速回應:
"Someone has it backwards, it is HTML5, CSS, JavaScrip, and H.264 that are open and standard, while Adobe's Flash is closed and proprietary."
蘋果意指Flash是屬於Adobe的財產,是封閉和私有的。但其他上述幾項都是自由軟體,所以在iPhone/iPad上都支援。
看來"自由"的定義是哲學上的,不是IT界可界定的。
你認為的
自由可能是不自由的!此事在你我生活中處處可見!
不過無論如何,在背面高興的還是高興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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